如何区分“诈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20时间:2021-03-22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经济类的纠纷也越发的细化、复杂化,在当前社会,很多人和别人进行经济交往,有时甚至连合同都不签,只是口头约定,到了合同履行期限,对方不能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他就觉得对方骗了他,一边打着民事合同纠纷,而内心却想着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

在刑法上,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让受骗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基于这种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使实施欺骗者或第三人取得该财产,受骗人或者第三人财产受到损失。其欺骗行为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但其程度必须达到是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的程度,一般商业惯例或者在社会容忍程度范围之内的,不是诈骗行为,只是民事欺诈或者违约。

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如下: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在经济交往中要认清,自己与他人的交往性质,才能准确的判断,自己到底是被被人诈骗了,还是普通的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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