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简介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20时间:2021-03-19

随着时代进入信息时代,信用卡的用途越来越普遍,每个人几乎都拥随着时随着全民创业大潮,很多有经济头脑的人都或多或少的想去创立公司,在很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合伙制,各种制度均有其长处与短处。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对于创业者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避免以后纷争的有效机制。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盈利性组织。包括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与合伙联营。最常见的是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而在合伙企业中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在出资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资金、实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则不能以劳务出资。合伙财产,一般来说,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如盈利和利息等。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企业,而不归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没有清算之前,合伙人不能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按照合伙协议要求分红。

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的,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只有有限合伙里面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般合伙人承担超过自己出资份额的责任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求偿。特殊情况下一般合伙人也可以不承担无限责任,如在合伙经营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而造成损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以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为其管理模式,对于内部事务的运营方面有极大的自主性。根据公司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具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代表执行。”当然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具有监督权。

在合伙中退伙有多种方式,包括协议退伙、约定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等。

合伙制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入伙到退伙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合伙的在现代商业组织形式上的广泛应用,也使得现实情况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在合伙上一定要规范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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