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刑法之规定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20时间:2021-03-19

随着时代进入信息时代,信用卡的用途越来越普遍,每个人几乎都拥随着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或者持有他人数量较大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伪造1张以上至10张的以伪造金融票据罪定罪处罚,10张以上的以伪造信用卡罪定罪处罚;法条上的“情节严重”的确认,以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或信用卡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合计2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或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特别严重”的确认以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余额和透支额单独或合计100万元以上;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有偿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在司法解释中规定,给他人提供1张以上不满5张的即以本罪定罪处罚,5张以上即为“数量巨大”。

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无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司法解释上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其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财产价值观,一但出了问题,将面临牢狱之灾,各位朋友请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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