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彤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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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从本质上来说,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其唯一不同的是,“我国民营企业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企业形态,客观上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完善的东西,因而面临着制度创新的紧迫任务”,民营企业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其概念并不规范,虽然实际生活中常用“民营企业”这一说法,但是工商部门并没有关于民营企业的统计,只有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私营企业”是一个比较规范化的概念,是一个明确的有法律界定的概念。针对民营企业,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不仅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也对私营企业的特征进行了描述,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同时该条例第六条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私营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另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但总体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两个可以等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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