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收取转让费用的那些事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20时间:2021-03-18

全民经商时代的现代社会,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已经难以有明确的区分界限,因为各种原因将自己经营的商铺转让,转让时炒起来一种新的费用,叫做转让费。那店铺转让转让什么呢?

        店铺的转让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基本性财产利益,一是铺面及其租赁合同二是店铺内部的设备等动产三是商号等无形资产。一些人在自己经营不了转让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经过不规范的市场炒作,一种叫做转让费的费用大行其道,甚至转让费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而转让费的核心是什么?合不合法?没有人问或者是资本的力量让人生不起问心,转让什么呢?很多接手者与转让人协商时说是经营权,但经营权能不能转让,这是个让人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我国采用核准主义的商事登记制度,经营权当经营者取得后只能使用,其他人想要取得该店铺的经营权,只能够重新登记让政府机关授权。从另一个方面说,这是一个行政许可,并且以行政许可证的形式存在,对于这个政府的许可不能转让,只能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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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接手店铺时一定要注意,所谓的转让费法律上不支持,这些费用纯粹是转让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或最后再拿一次钱而杜撰出来的。想要租铺面直接找房屋所有权人,不要傻傻的被人骗,还以为是正常的社会现实。

转让费的收取,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是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要求,转让人只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进而炒作出来的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不合理的费用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依据

提醒广大读者,要坚决抵制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

最后推荐:对于想创业想开店的朋友,尽可能到商业区租赁开公司或者开店场所,商业区管理比较规范,各方面的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全,也是不允许收取“转让费”这种不合理的费用的。

律师说明:一般真正的房屋租赁方,也就是真正的房屋产权所有者是不会和租赁方收取房屋转让费的,收取转让费的一般也是承租方,由于自己在此门店做了装修之类的费用支出,为了降低成本慢慢的形成了收取转让费这一条看似合理又不合法的费用收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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