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建明时间:2019-07-05

女性作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开始,便发挥至关重要的角色,但从历史的角度,女性曾遭受过不公平的社会待遇,直到新中国成立,女性社会地位得到更本性改变,体现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且均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

以下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女性在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组织。

二、劳动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教育的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

 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惩罚家庭暴力者。《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强奸妇女的行为。

五、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在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未必不是好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综上所述。 “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才是自己维权的关键,毕竟,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更多的要靠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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