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私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合法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豪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9-29

父母私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合法吗?
    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是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行为。《未成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入的隐私。”该条肯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成年人更是如此),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互联网是一个虛拟的空间,但对于使用互联网的人来说,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进行交流,与使用现实生活中的信件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电子邮件也同样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未经未成年人同意,都不可以擅自査看。    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1.因侦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査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査;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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