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将一名中学生打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红梅时间:2020-11-20
 

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将一名中学生打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小明在某初中就读。一次在课间体息的时候,几个社会青年凑到小明旁边,对小明说,只要小明肯交100元钱,以后小明在学校就不会受欺负。小明觉得这明显是收取保护费的行径,不愿与他们产生任何瓜葛,就没有理会他们的要求,直接向教室走去。不料,几个社会青年紧跟上来,把小明揍了一顿。同学们见此场景,立即帮忙制住了不良青年,并迅速将小明送去医院救治。后经学校调查,打小明的是几个社会青年,趁学校保安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溜进学校的。小明父母认为,学校存在明显失职行为,应对小明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学校认为,校方已经尽到足够的安保责任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律师解答:

对于学生在校内被校外人员伤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有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学校未尽到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保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学校保安硫于看管,导致社会不良青年有机会溜进学校,并打伤学生小明,此学校应当对小明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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