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的断绝关系、放弃继承等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晓东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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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的断绝关系、放弃继承等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
此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尊老爱幼的传统,是无效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不能改变或消除。即便签署此类协议也属无效协议。
子女没有生活能力需要父母抚养,父母没有生活能力需要子女赡养,对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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