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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罗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他责任心强,有很强的领导能力,通过自己的势力,罗某从最底层的普通小职员一路高升至经理。在罗某一次休假中,罗某的父母为儿子安排了一个相亲对象,见面后,罗某对女生的印象很好,经过了半年的相处,父母就开始为他们商量结婚事宜了。为了结婚,罗某看好了一套房子,付清了首付,并在银行办理了接掲贷款。然而,就在结婚的前两个月,罗某意外发现未婚妻和其前男友仍暧昧不清,罗某非常伤心,遂提出了分手。后来罗某想既然不结婚了,买房子也没人一起住,就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罗某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依法解答: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且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合同中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制度的核心,若法律允许合同没有约束力,那么任何当事人都有权随时撕毁合同,面不受现有法律制度的制裁。如此,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处于不确定状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会遭到破坏。我国《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罗某无权要求退掉房子,只能与开发商及银行协商解决。罗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并开始按照该合同还款,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罗某如想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只能与开发商及银行友好协商,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来达到协商解除合同的目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東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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