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关系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豪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9-29
       继承法律关系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事由开始,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形式与份额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实际上存在两次继承关系;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亲属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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