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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房产纠纷怎么处置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作为货币出资的一种转化物或替代物,又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所有夫妻离婚时涉及上述财产,应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赠与,所以另一方要求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此看来,法理其实在情理之中,父辈们辛辛苦苦攒下的辛苦钱不至于打水漂,也有利于杜绝以 婚姻为名实则为了父辈的房子等财产而维持一段短暂的婚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把矛盾从源头上解决掉,这样的规定即合理又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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