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重要性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红梅时间:2019-11-26


 

孙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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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参与了一个案子,案由是抚养权纠纷,委托我们的当事人是女方,现要起诉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案情:2005年,对方当事人与我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约定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整。2008年,小孩开始上学,每年都有大额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生活费支出,但是我方当事人碍于面子,不想再跟对方有任何牵扯,便一直都以自己一人之力抚养小孩,但是直到今年,小孩马上要上大学,四年的大学生活费、学费,粗略估计下来就需要十几万的支出,我方当事人实在是无力支付,便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够通过诉讼程序变更抚养费以及追索抚养费。
   我们接受委托后,便准备材料到法院立案,立案法官在审核我们材料时,告诉我们不予立案,原因是我们的诉求一方面超过了诉讼时效,另一方面也无证据支持。2005年至2008年,要求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元,2008年至今,要求抚养费变更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自2005年起就分文未付,现在起诉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2008年起要求按每月100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缺乏证据支持。
依照法律规定,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2008年起变更抚养费确实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我们的诉求,我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孩子在成长中的笔笔支出,依人之常情,每年2000元的抚养费肯定远远低于孩子的消费水准,但是在法律面前,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的具体支出,故我方当事人也是有苦说不出,即使孩子花费巨多,然而法律却也只是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起诉,以免因为缺乏证据支持导致自己的合理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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