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甘肃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效之诉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阔意时间:2021-03-22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甘肃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

基本案情:

赵某同G公司于2009年11月签订了营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赵某承租G公司在某市场的三间营业房,租赁期限一年,随后赵某支付了租金,且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租赁合同。另查明,2009年12月该市场正式开业,但2011年10月8日才取得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现赵某起诉G公司,欲以合同签订时自己所承租的G公司名下的市场未经过消防检验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豪仁律师事务所作为G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问题就在于未经过消防检验的建筑,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代理要旨:

我所认为,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能被宣布无效,本案中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订立合同时未经消防验收,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验收合格,违法情节已经消失,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合同效力制度价值考量,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不应再认定未合同无效,否则,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诚信的交易秩序市无益的。

结语:

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所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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