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不靠谱,借款要谨慎!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景怡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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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兰州的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江苏南通的网友小谢,两人互相了解后,小谢向李女士提出借款要求,出于信任,李女士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前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小谢转账57000余元。小谢书写借条一张,承诺两个月后一定归还,两个月后小谢分文未还,彻底失联,李女士哭诉无门,求助于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解答

律师了解到,李女士给小谢的每一笔转账都有记录,且李女士有小谢的临时身份证明和借条一张,案件起诉顺理成章,但是,由于小谢在兰州市没有经常居住地,其户籍地位于江苏省,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有一定难度,因此律师通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撰写了本案的起诉状,李女士作为本案的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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