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还款,那么在超过的期限内需要支付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卫伟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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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胡某给于某的欠条中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胡某无须在借款合同的期限内支付利息。但是,胡某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于某要求胡某支付逾期利息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胡某与于某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但是,于某有权要求胡某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开始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于某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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