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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丽今年13岁了,在上初中。父母亲常年在外打エ,小丽由姥爷和烧烧带大,小丽对自己的姥爷和姥姥感情比较深。小丽的爸爸妈妈由于感情不和提出了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房子、车子的处置都没有意见,唯独对小丽由谁抚养产生了争议。小丽的父亲和母亲都想得到小丽的抚养权,双方都不肯让步,最终闹到了法院。法官提出要先征求小丽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于是双方找到小丽询问小丽的意见。小丽说自己是姥爷姥姥带大的,不想跟他们分开,所以更愿意与妈妈在一起生活。小丽爸爸一听,立即反对,认为小孩子不懂事,说的话不能作数。那么,小丽是否有决定与谁在一起生活?
律师解答:
13周岁的小丽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就是说,案例中解决小丽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应该征求一下小丽的意见,法院在判決本案时,会充分考虑小丽的看法和意见,作出有利于小丽健康成长的判决。
文章来源:维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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