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否有时效的限制?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4时间:2021-04-01

基本案情:
  王某与妻子孟某大学时一见钟情,毕业后,二人在经过商量后决定先成家后立业。婚后,孟某在一家杂志社上班,待遇不错。一次,王某偶然发现孟某挣的钱不只是平时的工资而已,孟某每年都会有一笔年终奖,而孟某会把这笔钱偷偷地存到孟某自己的银行卡上。当然,孟某并不知道王某得知了此事。后来,王某与孟某因对生活琐事处理不好,决定协议离婚。当分割财产之时,王某考虑到与孟某这么多年的感情便没有提起孟某藏私房钱一事。两年半之后,王某的家人意外得知此事,遂建议王某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请问,该权利的救济有时效限制吗?

律师解答: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ー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该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本案中,王某在双方离婚之时就已知道,而至今距他们离婚又已经两年半了明显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因此,即使王某行使请求权,法院也不会再予以保护了。

文章来源:维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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