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世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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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于某与相恋八年的男友赵某结束恋爱长跑,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于某就怀孕了,赵某对于某的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孩子的到来和老公的关心让于某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于某怀孕6个月时,赵某出差遭遇了车祸,虽然被立即送到了医院但由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去世。于某和公婆料理完赵某的后事后,开始对赵某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结果双方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于某提出应当将赵某遗留的遗产分成三份,公婆一份,自己一份,肚中的胎儿一份。于某的公婆认为未出生的孩子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那么,于某肚中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于某还未出生的孩子因为不具有民事权利资格,无法享有继承权,但是于某及其公婆在分割赵某的遗产时,应当为于某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胎儿自出生时起,才是公民,才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于某的孩子尚未出生因此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保护即将出生但还未出生的孩子的利益,《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因此,于某及其公婆在分割赵某的遗产时,应当为于某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如果于某的公婆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那么还得从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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