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还有继承遗产权利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1-03-24

基本案情:     

   王某今年将近八十高龄了,老伴早年就去世了,虽然有一个儿子,但王某却一直和侄子生活在一起。原来是王某的儿子经常虐待、打骂王某,王某的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便把王某接到了自己家生活。王某的侄子把王某照顾得无微不至,让王某觉得非常舒心。后来,王某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王某在去世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是:自己死亡后,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归王某的侄子所有。但王某的儿子认为自己才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别人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是,便来争夺这笔遗产。请问,王某的儿子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律师解答:    

   王某的儿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劣的,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之子虐待王某情节严重,即已经丧失继承权。即使王某之子的行为尚不构成虐待,但是王某在因病去世时,已经决定将这笔钱留给侄子,并做了一份公证遗嘱,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基于尊重被继承人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考虑,王某之子也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虐待父母,那么,其也就丧失了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然而,即使子女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仍然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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