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子债父还”等有无法律依据?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健明时间:2020-12-21

1、最近有几个当事人咨询一些类似的法律问题,“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子债父还”?问题的本质实际就是在现行法律中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对外债务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第三人。现行立法中,父母所欠的债务,子女没有法定偿还义务。其实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对成年子女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父母也是没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子女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下另当别论)。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负债还是有偿还义务的,对此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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