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必须先帮对方还清债?律师告诉你,这是个谬论!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景怡时间:2019-12-13
1234567.jpg

About Us

官方电话:17793158537
微信公众号:haorenlawyer
  

想离婚必须先帮对方还清债?律师告诉你,这是个谬论!我们有些当事人特别单纯,他们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可能向外借了大额的债务,这些债务都被配偶拿来说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想离婚,必须先把这些债务解决了再谈!这些当事人被吓得不敢离婚,分居过程中,这些似有似无的债务也给她们施加了非常大的精神压力,那么今天律师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到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属于?

首先说肯定不属于的:配偶一方的赌债、或是他去夜总会等造成的消费,这些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这些债务,甚至包括由此可能产生的高利贷,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们就不要把这些债务再往自己身上去揽了!这跟您都没关系!

那如果遇到了配偶拿出大额债条,或是有人到你这儿来追债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承认。当你的配偶拿了这些东西过来后,无论您是作为妻子还是作为丈夫,都一定要说这些东西跟我没有关系。其次,如果有人拿这些追债的东西到家里来追债了,一定要说这些东西我不追认,谁借的谁去还。
   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大家可以给配偶提前发一些书面的通知,比如短信微信的形式,或通过亲戚朋友带话的形式,或是更为严谨地给对方发律师函的形式,告知对方:凡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谓的这些债务我通通不予认可,这些钱全部都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要找我,该找谁找谁去!

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官网查看,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在手机浏览器输入www.gs110.online  即可直接登录官网查看。

1563506342255542.jpg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公众号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