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做起,反对家庭暴力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健明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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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做起,反对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三年。这三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妇联、司法、执法、民政等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有效联动、积极宣传,把反家庭暴力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得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有力的保护和更好的救助服务,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各地还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发起反家暴倡议、提供志愿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了广大妇女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

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在遭受家暴时,受害人要懂得保护自己,其他家庭成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家庭暴力行为,也要及时报警,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首先,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有身体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家庭暴力有阐述: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次,家庭暴力的受众以女性为主,但并不仅限于女性。

《反家暴法》中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不仅限于女性,包括未成年人,甚至是家庭地位较弱的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父母和子女之间(父母对小孩、子女对老人)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中还明确规定: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家庭暴力并不是可以关上门处理的家务事。

在一些观念落后的地区,很多人都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打打闹闹,都是家务事、私事,旁人无权干涉,这可是大错特错!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国家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宣告: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所以说,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那么简单。

那么,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受害者,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或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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