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未成年人,盗窃后抗拒抓捕并暴力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1-04-20

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名职业技校的学生,和许多同龄人一样,喜欢攀比。可是李某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其父母是工薪阶层,收入一般,但是李某的父母总是尽可能地满足李某的要求。李某要过十五岁生日,想请同学们去五星级饭店吃饭,需要花费2000元,便向父母要钱。但是父母觉得他要的钱太多,没有给他。李某很是生气,便跑出了家门,独自一人在外溜达,看见小区门口有一辆非常不错的山地车,就想偷走卖钱。在李某偷车的过程中,被车主小明看见了小明想抓住李某,送交公安局处理。李某为了抗拒抓捕,竟然随手捡起一块砖头,不停地拍向小明的脑袋,导致小明当场死亡。后警方将李某逮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是否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呢?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李某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盜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已满14周岁,在盜窃自行车的过程中,被小明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砖头将小明打死,其行为已经严重地触犯我国的刑法,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小明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认定李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既遂。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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