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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7岁的小明从小就很调皮,待上了高中之后,更是经常和几个同学成群结伙地吃喝玩乐。不但如此,慢慢地,他还迷上了网络游戏。经常逃课去网吧里打游戏。为此,他常常以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后来,察觉到情况的父母除了必要的费用外便不再给小明钱。为了能够去网吧,他千方百计地想尽各种办法去弄钱。一天,他到邻居家里去玩,趁大家不注意时拿走了邻居家的200块钱。邻居在发现丢钱之后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最终确定是小明偷了钱。同时通过调取小明以往的档案,发现他是第一次违法。那么请问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实施行政拘留吗?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不可以对小明实施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虽然小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依据盗窃金额对小明处以相应天数的拘留,并处以对应数额的罚款。但是鉴于小明是未成年人,并且是初次违法,符合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对小明执行行政拘留。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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