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用自来水冒充品牌桶装水应当赔偿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4时间:2021-03-16

基本案情:
  张某家附近新开了一家桶装水店。某日,张某去散步时恰巧路过该店,张某便走进去看了看。店员看到张某进来时,立马向张某介绍了店里新进的品牌桶装水,称该水是来自高原,属于最优质的水源。张某一听觉得不错,加上最近家里正好也需要购进一批桶装水,于是便订购了5桶。喝了一桶多以后,张某总觉得这水的口感不像是优质水。于是,张某找到在化学研究所工作的朋友,让其帮忙检查该水是否属于优质的品牌水。经检查发现该水只是普通的自来水。那么,对于商家这种以自来水冒充名牌桶装水出售的行为,张某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侵犯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欺骗消费者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受到刑罚责任的追究。在本案中,该品牌桶装水店的做法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张某可以要求该品牌桶装水店退货,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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