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送货人员有权禁止买家打开数码产品的包装进行查验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4时间:2021-03-16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5日,是小凯满18周岁的生日,小凯的父亲王某为了给儿子庆生日,決定为子要一部机作为儿子18岁的生日礼物。在小凯生日的前两天,王某在某网站看到了一道合小凯的手机,价格也合,便立即下了单。物流很快,第二天中午送货人员就到王某家送货,王某看到货物时要求打开检查后再签收,但送货人员却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理由是数码产品不打开产品本身的包装查验。那么,购物网站送货人员称数码产品不准打开产品本身的包装查验,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ー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网络购物交易一般都支持验货签收,显然本例中的王某是知晓这一交易规则的,因此在第一时间王某就要求对所购的商品先验货再签收,快递员以数码产品不准打开产品本身的包装査验直接拒绝,其行为是不符合网络交易规则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王某与网店的商家并没有对检验商品的时间作出特别约定,因此,王某要求及时检验商品,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据此快递员的拒绝也是不合法的。目前大多数网购买家并不能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发生快递员拒绝查验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但是,我们为了自身权益的实现也应该懂得据理力争,要求验商品后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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