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经商时代的现代社会,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已经难以有明确的区分界限,因为各种原因将自己经营的商铺转让,转让时炒起来一种新的费用,叫做转让费。那店铺转让转让什么呢?
店铺的转让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基本性财产利益,一是铺面及其租赁合同;二是店铺内部的设备等动产;三是商号等无形资产。一些人在自己经营不了转让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经过不规范的市场炒作,一种叫做转让费的费用大行其道,甚至转让费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而转让费的核心是什么?合不合法?没有人问或者是资本的力量让人生不起问心,转让什么呢?很多接手者与转让人协商时说是经营权,但经营权能不能转让,这是个让人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我国采用核准主义的商事登记制度,经营权当经营者取得后只能使用,其他人想要取得该店铺的经营权,只能够重新登记让政府机关授权。从另一个方面说,这是一个行政许可,并且以行政许可证的形式存在,对于这个政府的许可不能转让,只能重新办理。
因此,在接手店铺时一定要注意,所谓的转让费法律上不支持,这些费用纯粹是转让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或最后再拿一次钱而杜撰出来的。想要租铺面直接找房屋所有权人,不要傻傻的被人骗,还以为是正常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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