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1-03-24

基本案情    

   江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双十二”期间,由于订单较多,江某情景再现的工作量也比平时增加了很多。在江某去某小区送快递的路上,不料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江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倒翻在地,将江某的右腿压在了车下。江某被送至医院紧急救治,医生诊断表明除了多处擦伤外,江某的右腿发生严重骨折。交警部门勘验现场后,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吴某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江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决定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而吴某找到江某,提出自己想要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想并对江某说即使江某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要求先行调解,为了减少麻烦还是双方自行调解比较合适。那么吴某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就损害赔偿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在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因为参与调解而丧失诉权,仍然可以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江某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吴某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且获得江某同意,那么双方可以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江某不愿意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调解并非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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