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外出去吃饭路上车祸死亡属于工伤?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0时间:2021-02-28

下班外出去吃饭路上车祸死亡属于工伤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7日下午下班后,李某与同事一起步行外出就餐,19时5分许在工作单位大门外街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死亡,交警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李某的此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综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19时5分,事故地点为工作单位大门外街道上,下班后外出就餐属合理事由,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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