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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和李某某同是某村村民,二人都在某饭店打工,关系非常要好2014年,王某偶然发现贩卖泥鳅是一个非常好的商机,于是他想辞掉现在的工作去贩卖泥鰍。苦于资金短缺,王某找到了李某某,李某某很爽快地借给他5万块钱,并打了借条。后来王某做生意非常成功,却一直不提还钱的事,李某某好几次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总是以自己生意亏损为借口推脱。后来,李某某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交证据期间,有朋友告诉李某某,王某已将其名下的全部财产转移到其姑父的名下。为了能收集到此类证据,李某某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那么,李某某有权利这样做吗?
律师解答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有利于法院在发现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秩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由于身份或条件的限制,不能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法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本案中调查的对象属于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询,所以当事人只能申请法院查询。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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