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家不解决,买方不支付余款合理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4-09-29

基本案情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购越来越流行。网上知名电脑品牌的商家作出则广告,宣传一款新型电脑,价格优惠,并且可以分期付款,不少网友都被这则广告吸引。某公司的白领小马正要换一台电脑,在网上看到这么优惠的产品,毫不犹豫地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下来。但是电脑刚买来没几天小马就发现这款电脑上网时网速非常慢,而且时常断网,小马向商家反映了这一问题,并主张退换。但是商家称一定是小马的使用方式不正确,他们的电脑绝对有质量保障,而且商家认为已经超过退换期,所以不能退换。小马觉得受到了欺骗,停止了继续向商家分期付款。请问,小马有权这样做吗?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商家出售的电脑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理应及时解决,而商家却找借口推卸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法律规定,小马尚未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属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商家没有履行交易前承诺的质量保证,导致小马不能正常使用该款电脑。这种情况下,小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商家协商退换或少支付价款,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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