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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郑某想开一家服装店,经过计算,开一家服装店的本钱要20万元左右。而他的存款加起来只有10万元。于是,他决定货款。后来经朋友介绍,曾某愿意贷款给郑某,但是要求郑某提供担保。双方约定用郑某的服装店作为抵押,但是并没有签订抵押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抵押登记。那么请问,在此情况下,他们约定的抵押合同有效吗?抵押合同如果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哪些条款?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郑某与曾某口头约定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双方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抵押合同是不合法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抵押合同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订立,否则会失去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维权帮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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