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基本案情:
小丽今年26岁,在某集团上班。虽然只是一名小职员,但由于受集团其他女性影响,小丽对自己的着装和配饰要求也很高,总是热衷于各种名牌。某日,小丽去逛商场时看上了一款LV的包,但一看价钱就放弃了。没过几日小丽在网上又看到了这款包,比专柜便宜一半,并且是“正品”包邮,小丽便毫不犹豫地把包买了下来。小丽收到背包后背了没两天,包的质量就出现了问题。后来,小丽到LV专柜一打听才知道自己从网上买的包根本不是什么正品。于是,小丽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但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那么此时的小丽该如何做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与表明的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说是“包邮”的正品,那就应该保障是正品,为承担惩罚性赔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令购买的电脑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小丽因为相信了商家的宣传才购买了该产品,但小丽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而且很快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程某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商家的赔偿数额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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