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要谨慎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景怡时间:2021-03-22
基本案情:委托人刘先生想贷款买车,于是车贷公司携带全部贷款及解押材料前往刘先生家里办理车贷事宜,刘先生贷款12万,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每月往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打入车款,后刘先生提前还清贷款并将车子顺利过户给朋友。一年后,刘先生被银行列为高风险客户,其信息显示有贷款逾期未还,才得知贷款公司将其5万元车款挪用,并未交付给银行。2020年银行起诉委托人及贷款公司至法院,要求委托人偿还逾期贷款5万元。
律师解答:银行全权委托贷款公司办理客户贷款及解押事宜,客户基于对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信任每月偿还贷款至贷款全部还清,且顺利办理解押手续及车辆过户手续,现因为贷款公司挪用客户车款,银行向客户主张该笔车款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已为委托人撰写了答辩状,支持其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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