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的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1时间:2021-03-24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小李刚大学毕业,胸怀大志,经过面试笔试,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如愿进入某国有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在国企工作了两年后,小李觉得自己太清闲,升迁遥遥无望,自己的抱负难以施展,想着再找一份工作就辞职了。谁知刚辞职就赶上了就业难,一直找不到工作,小李想到自己直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人员却告诉小李,他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小李非常苦恼,自己明明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为什么现在却中领不了呢?

律师解答    

   失业保险金是给予失业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小李是由于自己主观的意向,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满足申领失业保险金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因此,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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