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损害后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hr0014时间:2021-03-16

基本案情:
  张某因患肾衰竭而住院进行治,经过几次血液析,病情得到了控制。一段时间后,医院组织张某在内的血液透析患者进行病毒抗体检,检结果却显示大部分患者丙肝病毒抗体呈阳性,医院立即将采集到的血液样本送往了威检测机构做进一步检测,结果确诊为包括张某在内的14名患者感染了肝病毒。经卫生部门调查得知,原来是医护人员在透析设备消毒环节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出现了患者间的交感染。张某及其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后,与医院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医护人员违反治疗操作规范导致自己感染两肝病毒,医院必须为这么严重的错误承担责任,对自己进行全额赔偿。那么,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本案中,张某的医生违反诊疗规范给张某造成了丙肝病毒感染的损害,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院因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医院应该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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