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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构成生命危险,打斗中致人死亡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小时在村里喝了酒,之后老黄也喝了酒,老黄因此拍了小时几巴掌,因此二人发生口角,并在村口厮打起来,之后老黄被妻子带回家,小时则没有消气,继续纠缠老黄到老黄家,之后在老黄家捡了半个酒瓶子,老黄一看,用铁锹在小时胸口处击打,致使小时胸骨断裂,之后又拿出刀捅了一刀,致使小时死亡,现在同村人说老黄是正当防卫,小时家人不明所以,询问律师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问:向我家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的小时只是心里生气而去和对方理论,虽然有厮打,但都是不足以造成老黄有生命危险,且所谓的厮打过程没有外人看见,验伤时只有老黄妻子手上有擦伤,但小时胸骨断裂,右肩大动脉被刺穿,因此,老黄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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