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豪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9-29

土地流转纠纷
    高老庄村民老朱与同村村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流转50年,用于农业生产,并与每年12月31日支付租赁款项,但老朱租来土地之后,他将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建设厂房,一部分用于种树,并且支付前3年费用之后,后面四年的费用再也没有支付,因此,村民求助律师。
    问:本案涉及《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虽然合同签订是双方协商的,但是合同约定的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而农业用地土地经营权是30年,本案所涉合同约定50年,明显违法。其次,合同约定本案所涉土地为农业用地,而老朱私自转变土地使用性质,这也是《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因此违法的合同约定,该合同从合同性质上来说就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问:老朱与村民签订合同之后没有支付的租赁费用可不可以要求支付?
    答:可以,但是不能以租金的名称主张,可以按照补偿主张。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土地被实际占用,因此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期间的补偿。

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豪仁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官网查看。

微信图片_20210315143741.jpg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公众号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微信图片_20210315144014.png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