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谈对象期间的借贷纠纷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卫伟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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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张谈了一个女朋友,就像其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二人热恋期间开销比较大,双方各自花费10万左右,后来两个人闹翻了,他女朋友不干了,既要他还借款,还要他偿还日常花费的钱,共计二十万,女方在民事立案之后,又将小张以涉嫌诈骗罪到公安局报案,小张慌了,问律师怎么办?

律师回复:张先生首先,你借的钱属于借款,这是债务关系,你需要偿还。其次,在恋爱期间花费支出,如果没有赠与那就属于她自己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所以与你关系有,但法律关系不大;最后,女方在民事立案之后,到公安局刑事报案,这是错误的行为,男方没有在借款之后,没有携款潜逃,销声匿迹,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借款之后,不还也不能构成诈骗罪。
至于民事起诉,我们应该应诉,让法院确定清楚这些财产的性质,恋爱期间花费支付和借款不同,借款必须还,但支付的费用不用还,因为男方也支付了差不多的恋爱花费,且大额赠送基本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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