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实务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豪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9-29

公司减资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损,进而导致公司信用及偿债能力减弱,公司法为此规定公司减资需通知债权人,赋予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本案某管理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面粉公司,导致其未能依法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的实现,减资股东应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通过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公告程序,债权人在接到通知或公告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未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某面粉公司与某管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管理公司减资之前已经形成。某管理公司在面粉公司诉讼过程中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虽然在报纸上发布了减资公告,但并未通知正在二审诉讼中的某面粉公司,管理公司知道且应该知道面粉公司是债权人,其仅以登报公告通知方式不符合减资的法定程序,使面粉公司不能行使要求管理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损害了面粉公司债权的实现。故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管理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豪仁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官网查看。

微信图片_20210315143741.jpg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公众号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微信图片_20210315144014.png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