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文集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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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李(女)和小姜(男)系夫妻,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小姜。小姜婚前自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婚后二人的收入交由小李管理,主要用于家庭开支。此外,二人于20155月贷款购买了福特蒙迪欧轿车一辆。2016年末,二人感情开始恶化,最后开始闹离婚。2017年三月初,小姜自行外出自驾游,返程途中撞了路人甲,造成路人甲右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医疗费等费用11万元。2017315日,小李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审理过程中,小姜辩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债务(路人甲的赔偿款)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问题小姜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解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简言之即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本案中,小姜外出自驾游属于个人娱乐,是纯消费行为,并非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的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无关。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小姜因此次交通事故所负担的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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