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丁某被告:A运输公司、王某 案由:交通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日丁某被王某驾驶的A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解放牌中型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不负责任。丁某自事故发生当天住院治疗,至今仍昏迷不醒。因治疗费用未能妥善解决,遂将A运输有限公司及王某推上被告席。
案件焦点:
雇员驾驶汽车在从事雇佣劳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的焦点问题。
代理要旨:
我所认为,被告王某驾驶A运输公司所有的货车造成原告丁某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雇员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丁某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要求。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故判A运输公司应当赔偿丁某且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发生事故的车辆在中保长丰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因此对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的相关请求,应予以支持。 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豪仁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在手机浏览器输入 www.gs110.online 即可直接登录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