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价格欺诈的法律防范

来源: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作者:阔意时间:2019-04-19

近期众多媒体曝出某些国内外知名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现象,这些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杜绝上述违法现象,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和防范措施。针对现在市场上的种种混乱,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常态机制,加强对超市、商场等商业零售场所的巡查,畅通价格投诉渠道,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次,查处一次,绝不姑息。同时,结合价格服务进行商业活动,主动提供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商家的价格违法行为,我们谈一下作为消费者如何做好法律防范。
一、超市价格欺诈的主要形式
1、虚构原价。例如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薰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格标签为“原价每包5.90元,现优惠每包3.45元”,经查实际该商品原价应为每包3.80元。这是利用了消费者在进行超市“一站式”购物时,行为匆忙、贪图优惠、价低,且出于对国际大型连锁企业信誉的信任等心理,从而虚构优惠价格,欺骗消费者。
2、低价招来顾客高价结算。例如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格标签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个49.00元。此种价格欺诈行为较为普遍,商家抓住消费在节假日期间大量购物的机会,大搞“节假日促销”,以低价招来顾客后,结算时却抬高价格。
3、不履行价格承诺。例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此种价格欺诈为价格虚假承诺。
4、误导性价格标示。例如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6.80元。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前,轻易的就将此类误导性标示认错,最终导致与商家高价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很多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打折、模糊销售等等不同的欺诈行为,更有甚者假冒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商家必定以其赚取最高利润为目标,其中就难免有些不良商家会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有甚者,利用消费者长期以来的消费惯性、以及对著名企业品牌的过度信任和依赖,以欺骗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忘情购物时,往往因为对商家的信任,在挑选商品时一带而过,没有留心该商品是否过期,核对购物小票是否多算或少算一件,甚至是购物小票中的商品内容价格是否与货架栏上的标签一致。正是因为消费者对国际知名大企业、大商家的高度信任,让一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最终使消费者受到了欺骗。
二、超市价格欺诈违反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从合同法角度确定的公平交易原则。再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从合同法角度阐述了诚信交易原则。另外,合同法分则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消费者权利保护又进一步细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可以说是站在一个最高的高度统领本法,同时提纲挈领地指出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根本底线。超市价格欺诈直接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两大原则,这个问题本身就很严重。公平就是公平交易的意思,消费者支付多少货币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这绝对无可厚非。那么价格欺诈就是消费者多付钱但没有得到等值商品服务,无形中天枰倾向经营者,谈何公平?(《消法》第十条有更详细规定)诚实信用更是现代每个企业甚至个人应遵守的准则,以往是道德准则范畴,但因为在这个失信泛滥的社会太缺少诚信,所以其迅速成为许多法律中的原则而加以确立。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做到诚信,势必对其以后发展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就此次价格欺诈,无论超市有何种说辞,当消费者支付货币拿到不等值的商品时,对于超市而言就是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许多失误本是可以避免的。再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这一条是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同时最能反映出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此次价格欺诈中对该条的直接违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商务部关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国家发改委针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三、消费者谨防消费陷阱的方法和维权途径
上述价格欺诈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消费者。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强势的经营者面前,其自身往往处于被动的位置,合法权益在遭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而沉默又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作为城关区消费者维权志愿法律服务站,针对商家价格欺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谨慎小心,避免上当,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养成购物后留存购物小票的习惯,便于下次购物时对比同类商品的价格,虽不能保证百分百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被商家虚构的原价所骗;
第二,购物注意商品的标价。预先粗算一下所需支出,结算时将自己粗算预估的价格与购物小票所列价格进行对比。若出现价格不一致,应及时核对真实价格,找商家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不要盲目信任宣传海报中的商品标价,在消费的同时留心实际商品价格标签是否与宣传海报一致;
第四,向商家索要***。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当发生价格欺诈侵权问题时,消费者应保存好当时的购物小票或***,作为解决消费者与商家纠纷的依据,也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消费者在遇到价格欺诈行为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勇于举报,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线索,或向消费者的维权志愿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一味保持沉默,只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让商家们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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